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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教育局
 


 涡阳县地处皖西北平原,居亳州市三县一区中心位置。国土总面积2107平方公里,人口150万,辖24个镇(街道办事处)。

 涡阳是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春秋时期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老子的诞生地、道家思想文化的发源地。历史悠久,贤哲辈出,文化底蕴深厚。

 2000多年来,涡河儿女,老子后人,秉承先哲遗风,尊师重教,传道授业,读书厚德,育人兴邦。“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教育思想,深植于道德传统文化的根基,续写着老子故里文明进步的历史新篇。

 近年来,涡阳县委、县政府抓住教育改革良机,着力发展教育大业,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最高追求,全面落实新机制,奋力实现新突破。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布局调整分步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步伐加快,薄弱学校快速崛起,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先后荣获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县、全省职教工作先进县、全省危改工作先进县、全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全省标准化学校建设示范区等荣誉。

全县现有25个学区,15个县直学校。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81所,在校生227945人。其中:

(一)初中99所,在校生49586人。

1、公办74所,在校30394人;

2、民办25所,在校19192人。

(二)小学384所,在校生118051人。

1、公办371所,在校102004人;

2、民办13所,在校16047人。

(三)幼儿园36所学前班145所,在校幼儿31320人。

1、公办园27所,在校14853人;

2、已批民办园9所(未批147所),在校16467人。

(四)职业学校5所,在校生9259人。

1、公办3所,在校5445人;

2、民办2所,在校3814人。

(五)全县共有高中学校8所,在校生19531人。其中涡阳四中、涡阳一中、涡阳二中为省级示范高中。

(六)全县公办特教学校1所,在校生198人。

(七)全县教师概况 省编制数:10933人。全县在职人员10562人。其中,专任教师9247人,行管1315人。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涡阳教育逐步迈上了可持续发展的历程。从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落实,到农村基础教育的加强;从“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的确立,到义务教育经费的切实保障;从办学条件的全面改善,到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从教育观念的改变,到学校管理的创新;从教育公平的构建,到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都彰显涡阳人民对教育的热爱和关注。现代化教育手段广泛应用,均衡教育发展整体推进,薄弱学校迅速崛起,都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多更好,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更高。

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申报中等公办学校,审批初中及以下民办学校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要求,负责地方课程的管理和开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县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全县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七)指导全县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县中等及以下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管理教育系统的干部;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教师职称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拟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和统战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和效能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电化教育、图书仪器装备、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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